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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奥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

汉中市财政局 2022-11-14 00:00:00


一、项目编号

(或招标编号、政府采购计划编号、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,如有)

汉采HW【2022】22号

二、项目名称:

多媒体教学设备更新(一期)建设

三、相关当事人:

       投诉人:陕西奥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

       地址: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枫叶新都市杰座名园B5座7单元1402室

       被投诉人:汉中市政府采购中心

       地址:汉中市汉台区金格大厦

四、基本情况

       2022年9月30日,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“多媒体教学设备更新(一期)建设采购项目”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,向本机关提起投诉。投诉事项:评分设置不合理。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:修改评分办法,重新组织招标程序。本机关受理后依法进行书面审查,现作出处理决定。

五、处理的依据及结果

       投诉人在《投诉书》中称:该项目磋商文件“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”中,“产品选型”的评审因素未量化、细化,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、设置区间分,且进行横向比较打分,擅自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,完全可以为评标委员会控标提供条件。 经核查:该项目磋商文件“评审要素及分值一览表”中,“产品选型”的评审要素为:对响应人所报主要产品选型进行比较打分,超短焦激光投影机(4-7分),激光黑板(2-4分)。 评审要素没有具体量化指标,存在评审要素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要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问题,不符合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四条第四款之规定。 综上所述,该投诉事项成立。 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,按照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第三十一条(二)之规定,该项目成交结果无效,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。
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
  

     相关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,可在本处理决定收到之日起60日内向汉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,或者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

      


执法机关名称:汉中市财政局

2022 年 11 月 14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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